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黑01执1068号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法定代表人:孙坚,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琳,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甜梦旅馆,住所,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翰林辰霞博雅园****div>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呼兰区甜梦旅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