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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浩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8021号
案件名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浩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林浩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8021号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ANDREALAMIER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园,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悦梅,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被告:林浩东,男,198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揭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琼文,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浩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且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法官助理 陆磊书 记 员 陆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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