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4民初246号 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贾家镇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2068726561。
法定代表人:刘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珊珊,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家集区非凡装饰店,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长江商贸城沿街**,注册号340404600063123。
经营者:余友钱,男,1973年3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启成,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谢家集区非凡装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