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406号原告:许文艺,男,汉族,1974年1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鹤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顶山市新华区晨光百货店,经营场所新华区昕开源市场。
经营者:马素勤。
被告:福建省翔霸卫浴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仓苍镇。
法定代表人:周青江。
被告:周青江,男,1980年1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原告许文艺与被告平顶山市新华区晨光百货店、福建省翔霸卫浴发展有限公司、周青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
原告许文艺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文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文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文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