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丁萌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991民初1169号
案件名称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丁萌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丁萌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民初1169号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刚,山东古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萌萌,女,199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树侠,东平县老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萌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行使其诉讼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