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熊国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1民初897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熊国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熊国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897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寺北洋沙。

法定代表人:张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菲菲,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熊国来便利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棠下东三街31号首层。

经营者:熊国来,男,197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被告:熊国来,男,197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熊国来便利店、熊国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收取和解款为由,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