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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亚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北京联合永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知民初608号
案件名称宜昌亚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北京联合永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宜昌亚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北京联合永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608号原告:宜昌亚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平湖一巷**。

法定代表人:袁光廉,经理.被告: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住,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div>法定代表人:廖国江,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勇,湖北神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联合永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院**楼**div>法定代表人:冯国馨,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冉,该公司员工。

原告宜昌亚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北京联合永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宜昌亚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宜昌亚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30元,减半收取计8565元,由原告宜昌亚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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