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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宝辉与深圳市金铭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077号
案件名称黄宝辉与深圳市金铭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宝辉;深圳市金铭旺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077号原告:黄宝辉,男,198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霏,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金铭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华强北路**桑达****3A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8MRPXC。

法定代表人:陈泽滨,总经理。

原告黄宝辉与被告深圳市金铭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721717014.0、名称:一种手机号码安装台)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

原告黄宝辉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宝辉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宝辉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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