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27430号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77Y。
法定代表人:谢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沫,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梦泽电子商务(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杭州环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029工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7Y1MT2F。
法定代表人:章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梦泽电子商务(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