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民初637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经营者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伟,贵州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月蓉,贵州乐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红花岗区众宏大都汇服装批发城,住所地: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大都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02MA6J1WPH66。
经营者:尹光明。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红花岗区众宏大都汇服装批发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第二项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0000元(含维权支出合理费用)。
2020年12月9日,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作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多缴纳的1025元,由其向本院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