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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马德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3民初752号
案件名称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马德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马德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3民初752号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州市汝湖雷士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7933081M。

法定代表人:李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忠勇,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胜雄,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马德胜。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德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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