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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华与北京凯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1民初18274号
案件名称杨建华与北京凯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建华;北京凯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1民初18274号原告:杨建华,男,197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兵,天津嘉煜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世春,天津嘉煜津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凯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胡家垡村甲8号院8号楼15层1524室。

法定代表人:张树凯,经理。

原告杨建华与被告北京凯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建华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建华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建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建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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