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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春珍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381民初2794号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春珍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春珍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381民初2794号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20752751。

法定代表人:梅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英,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婷,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春珍,女,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春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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