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沪0104民初21557号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沃伦街**。
授权代表: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
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住,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沃伦街**/div>授权代表: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蓓,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雪雯,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磊,男,199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承德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iv>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与被告王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于2018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共同负担。
审 判 长 吕清芳审 判 员 周恒阳人民陪审员 韩国钦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高沈琴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