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欠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10民初975号
案件名称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欠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欠聪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10民初975号 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uxotticaGroupS.P.A.),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米兰路易吉卡多尔纳广场**。

授权代表:斯蒂凡诺·奥斯尼(StefanoOrsini)。

委托代理人:向洲,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侯明婧,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欠聪,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欠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