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许文龙与余姚市老刀电器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2民初1832号
案件名称许文龙与余姚市老刀电器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许文龙;余姚市老刀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2民初1832号 原告:许文龙,男,1982年4月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广州市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彪,浙江五联(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姚市老刀电器厂,住所地:余姚市低塘街道镆剑山村茅家15号。

经营者:胡仁余,该厂厂长。

原告许文龙与被告余姚市老刀电器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

原告许文龙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文龙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文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文龙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