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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执恢20号、21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6074号、6075号(2019)粤01执恢20号、21号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陈德雄:你们之间侵害商标权纠纷两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5)粤知法商民初字第12号、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陈德雄应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申请执行人第241012号及第241019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180000元,合共360000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先后立(2017)粤01执6074号、6075号及(2019)粤01执恢20号、21号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893.09元(其中17725.09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款168元作为执行费)。

后你们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完毕,并向本院补缴执行费5032元,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相关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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