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3170号 原告:深圳市吉祥树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口天辅星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世锚。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平,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若兰,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佛山市典豪家具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阳光海岸花园绿景阁**商铺**/div> 法定代表人:梁屋年。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楼**> 法定代表人:张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琳,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吉祥树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典豪家具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吉祥树家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吉祥树家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吉祥树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吉祥树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深圳市吉祥树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