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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淄博合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323执832号
案件名称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淄博合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淄博合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23执832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苏宁广场****。

被执行人:淄博合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西山路**div>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合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2021)鲁0323执832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江超已按本院(2019)鲁0323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鲁0323执83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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