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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杨家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7民初68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杨家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杨家威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7民初68号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家威,男,199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政和县。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家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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