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114执1720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旗岭店、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旗岭店、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旗岭店、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已经履行(2018)粤0114民初5223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114执1720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旗岭店、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旗岭店、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旗岭店、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已经履行(2018)粤0114民初5223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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