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224号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葛府村。
法定代表人:包雅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健民,河北孟云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云侠,河北孟云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乡县龙仔儿童玩具厂,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丰州镇马后屯。
投资人:马建松。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平乡县龙仔儿童玩具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