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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李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782民初10242号
案件名称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李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李秘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2民初10242号 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高新区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华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雅丽,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秘,男,1992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

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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