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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3140号
案件名称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3140号原告: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明果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云龙,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志群,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张雷,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容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冠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2100××××.X、名称为“一种废旧冰箱回收总成”】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

万容公司向本院诉请判令联冠公司: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

2.赔偿万容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50万元整;

3.赔偿万容公司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3万元整(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4.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万容公司是ZL20152100××××.X“一种废旧冰箱回收总成”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为2015年12月7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6月15日,该专利现合法有效。

在废旧冰箱回收技术领域,涉案专利的处理能力、结构、风选效果相较而言有了很大的提高,设备的安全性也得到了全面改善,具体表现在自动化程度高、处理效率高、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同时不产生二次污染,处理后的冰箱杂质均分离进行处理等。

现万容公司发现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车间内的废旧冰箱回收处理生产线所采用的技术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近似,已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同时该生产线中设备印有“3E”商标标识,设备铭牌中同时也有“3E”注册商标标识、生产厂家英文名称、英文地址以及官网的域名www.3e-machinery.com等,前述信息均为联冠公司所享有,同时联冠公司官网中也有关于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废旧冰箱回收处理生产线的宣传视频。

联冠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专利技术实施了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3、7、8等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给万容公司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联冠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联冠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理由如下:联冠公司住所地在广州市番禺区,涉嫌侵权行为地、生产地应当是联冠公司住所地;

被诉废旧冰箱回收处理生产线位于广东省××市清城区。

本院认为,本案为专利权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本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侵害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

联冠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被诉侵权产品所在地是广东省××市,因此,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联冠公司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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