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1执930号哈尔滨市南岗区齐善素食店、深圳齐善食品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73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哈尔滨市南岗区齐善素食店申请执行深圳齐善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5800.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我院缴纳案款5800.00元及执行费50.00元。
现案款已交付哈尔滨市南岗区齐善素食店实际经营者张宏,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