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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权行与深圳市探月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3071号
案件名称刘权行与深圳市探月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权行;深圳市探月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071号原告:刘权行,男,199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南澳县。

被告:深圳市探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水斗新围村后山工业区**402A。

法定代表人:钟伟周。

原告刘权行与被告深圳市探月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30××××.8)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

因原告、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19年8月5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权行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权行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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