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涧西区金叶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3知民初103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涧西区金叶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涧西区金叶烟酒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豫03知民初103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泸州国窖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淼,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琼,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涧西区金叶烟酒店,经营场所涧西区南昌路中原人家一楼门面房。

经营者:白翼飞,男,197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涧西区。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公司)与被告洛阳市涧西区金叶烟酒店(以下简称金叶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泸州老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琼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叶烟酒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泸州老窖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50000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曲酒的发源地、浓香型大曲酒的典型代表,是中国古老的四大名酒之一,其生产的浓香型白酒,是国内唯一蝉联五届“国家名酒”称号的浓香型白酒,又有“浓香鼻祖、酒中泰斗”的称号。

泸州老窖传统酿造技艺,曾于2006年被评为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泸州老窖窖池群及酿酒作坊”又于2013年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告所获荣誉不胜枚举。

原告是驰名商标“泸州牌”(商标注册证第159425号)、“泸州老窖”(商标注册证第915682号)、“江阳图”(商标注册证第340453号)的持有人。

其中,“泸州牌”商标于1991年获得全国首届“十大驰名商标”称号,“泸州老窖”于2006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命名为“中华老字号”。

早在2000年经国家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认定,原告的“泸州老窖”品牌价值已高达102亿元,品牌价值度极高。

原告为维护其品牌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费用,每年投入市场的品牌宣传推广费高达数亿元,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维护品牌形象,维权费用耗资巨大。

近几年来,原告接到投诉和举报,反映被告店内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给原告名下的酒类品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原告特采取公正购买的方式在被告处购买标有“国窖1573”白酒一瓶,经原告鉴定并非原告公司所产,系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认为:商标注册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被告为获取非法利润,销售假冒商标和酒类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同时,给原告的品牌形象和价值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给原告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00元,望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被告金叶烟酒店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本院均予以确认。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02年2月21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719161号“国窖”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0日。

2006年10月12日,“国窖”商标荣获“驰名商标”称号。

2016年3月16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国窖1573白酒、泸州老窖特曲酒、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泸州老窖头曲酒、泸州老窖二曲酒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出具的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证书,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名称:国窖、泸州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出具的全国白酒行业质量领先品牌证书。

2019年1月16日,原告泸州老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孔永华到河南省洛阳市九鼎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2019年1月17日,河南省洛阳市九鼎公证处公证员游某及该处工作人员王万岳随同孔永华来到位于河南省洛阳市银川路与联盟路交叉口东南角的“金叶名烟名酒”,该店内悬挂证照显示有“洛阳市涧西区金叶烟酒店”字样。

由孔永华在该店通过支付宝支付购得印有“国窖1573”字样标签的白酒一瓶,花费750元,取得名片一张,购买结束后,孔永华对“金叶名烟名酒”门头进行了拍照,并将所购商品及名片交由公证员游某保管。

在公证员游某及该处工作人员王万岳的陪同下,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所购商品进行了鉴定,公证员游某及该处工作人员王万岳将所购商品进行了拍照、封存。

2019年2月11日,河南省洛阳市九鼎公证处出具了(2019)豫洛鼎证内民字第172号公证书,对上述过程予以确认,并将名片复印件、支付宝支付交易记录手机截屏、商店门头照片及所购商品封存后照片、购买商品照片附于公证书后。

2019年1月17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书》显示,送检的国窖1573的商标、防伪特征与该公司不相符合,不是该公司的产品。

庭审中,本院在确认公证购买实物封存完好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拆封比对。

公证封存的实物为白酒一瓶,在包装盒及白酒瓶身正中间标有“国窖”字样,下方有“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另查明,洛阳市涧西区金叶烟酒店于2016年12月2日成立,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涧西区南昌路中原人家一楼门面房,经营者白翼飞,经营范围包括烟、食品零售。

本院认为:原告泸州老窖公司系第1719161号“国窖”商标专用权人,且在有效保护期内,依法应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原告的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酒等,与被告销售的白酒属于同一种商品。

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玻璃瓶外包装盒的正面及酒的瓶身正面均使用了“国窖”标识,与原告第1719161号“国窖”商标构成相同。

被告金叶烟酒店销售的白酒上使用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且未经合法授权,其销售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其因被告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情况,本院综合考虑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时间的长短及经营的规模、主观过错程度等侵权情节以及原告合理维权开支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市涧西区金叶烟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1000元;

二、驳回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洛阳市涧西区金叶烟酒店负担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