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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章林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民初1503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章林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章林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民初1503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林,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林淅,男,198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沃公司)与被告章林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

原告维沃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维沃公司与章林淅在庭外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其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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