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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三合源食品商行、张彦玲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9-1261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执1261号
案件名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三合源食品商行、张彦玲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9-1261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三合源食品商行;张彦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1执1261号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三合源食品商行、张彦玲: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二七区三合源食品商行、张彦玲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依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30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三合源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张彦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标的103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

至此,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1执126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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