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梁书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92知民初277号
案件名称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梁书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梁书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92知民初277号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T1办公楼35层3506室。

法定代表人:于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书芳,女,197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梁书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

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