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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莫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展讯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沪0115执恢911号
案件名称雷莫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展讯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雷莫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展讯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沪0115执恢911号申请执行人雷莫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滇路XXX号XXX幢第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ALESSANDROANTONIOLUIGIPESCI。

被执行人深圳市展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马玉虎。

本院在执行雷莫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展讯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及有关银行调查,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深圳市展讯实业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雷莫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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