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邢台开宇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5知民初22号
案件名称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邢台开宇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邢台开宇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5知民初22号 原告: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丰厚小区。

法定代表人:泮春方,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沙沙,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邢台开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郭文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华山,邢台市桥西区昌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邢台开宇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