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6518号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肖炳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4民初10141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16380.1元,上述款项优先扣缴执行费144元,余款16236.1元退给申请执行人。
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案已全额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6518号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肖炳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4民初10141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16380.1元,上述款项优先扣缴执行费144元,余款16236.1元退给申请执行人。
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案已全额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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