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1执385号 关于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戚春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462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9279.5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本院(2021)苏0111执385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1执385号 关于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戚春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462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9279.5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本院(2021)苏0111执385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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