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武进区潞城天一建材五金经营部、陈孟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4执143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武进区潞城天一建材五金经营部、陈孟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孟喜;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武进区潞城天一建材五金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执14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进区潞城天一建材五金经营部、陈孟喜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的(2020)苏04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110元,拨付申请执行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14,000元,并收取执行费110元。

至此,本案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