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685号原告: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第三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W。
法定代表人:邱焕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天博,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库房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T。
法定代表人:张雱。
被告:江门市杰斯米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江海区北苑路****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4。
法定代表人:韦才龙。
原告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杰斯米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520610941.7、名称:一种触摸喇叭金属网控制灯光调节操作的音箱)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