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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临沂商城金狄厨卫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1302民初14538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临沂商城金狄厨卫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商城金狄厨卫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02民初14538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4D。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杨付东,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商城金狄厨卫商行,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华强洁具市场A301-1。

经营者:滕美华。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滕美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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