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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赵继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403知民初18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赵继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赵继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18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赵继伟,男,199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继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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