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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均与唐明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01民初791号
案件名称罗均与唐明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均;唐明清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民初791号 原告:罗均,男,197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魁,四川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真真,四川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明清,男,196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原告罗均与被告唐明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罗均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唐明清的起诉。

本院认为,罗均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罗均撤回对唐明清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均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罗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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