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杨梅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0105刑初7号
案件名称杨梅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梅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川0105刑初7号 公诉机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梅,女,197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住成都市金牛区。

2018年10月12日,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2019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2020年7月1日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6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执行。

辩护人程鹏飞,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何昭敏,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青检三部刑诉〔2020〕Z8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梅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勇、刘佳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梅及其辩护人程鹏飞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杨梅在位于本市青羊区××街××号××栋××单元××楼××号的出租屋内,销售假冒的华为、OPPO、VIVO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配件进行牟利。

同年6月30日,被告人杨梅在该出租屋内被民警挡获,现场查获假冒华为、VIVO、OPPO品牌的手机配件,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251210.5元。

另查明,2018年10月12日,被告人杨梅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2019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供了有关指控证据,认为被告人杨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梅已着手实行犯罪,但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实际销售,系犯罪未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杨梅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杨梅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梅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为被告人杨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

系未遂犯;

认罪认罚;

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杨梅在位于本市青羊区××街××号××栋××单元××楼××号的出租屋内,销售假冒的华为、OPPO、VIVO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配件进行牟利。

同年6月30日,被告人杨梅在该出租屋内被民警挡获,现场查获假冒华为、VIVO、OPPO品牌的手机配件,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251210.5元。

另查明,2018年10月12日,被告人杨梅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2019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讯问笔录、证人证言、扣押笔录、成都市青羊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意见书、前科材料等指控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杨梅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梅已着手实行犯罪,但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实际销售,系犯罪未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杨梅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为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梅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605.25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二、本案中被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盒(盒内均含充电器、数据线、说明书等),具体为畅享9E华为手机盒15盒、畅享9华为手机盒7盒、畅享10S华为手机盒6盒、Nova4e华为手机盒7盒、畅享10Plus华为手机盒5盒、Nova6se华为手机盒6盒、畅玩8A华为手机盒7盒、畅享9Plus华为手机盒7盒、荣耀Play3华为手机盒5盒、荣耀9X华为手机盒17盒、畅享10华为手机盒16盒、Nova5华为手机盒3盒、荣耀20i华为手机盒3盒、Nova7华为手机盒5盒、荣耀V30pro华为手机盒4盒、P40华为手机盒4盒、Nova7pro华为手机盒3盒、P40pro华为手机盒1盒、P30华为手机盒1盒、Nova6华为手机盒3盒、荣耀10华为手机盒1盒、A11OPPO手机盒36盒、A9XOPPO手机盒16盒、A8OPPO手机盒25盒、A91OPPO手机盒15盒、RENOOPPO手机盒16盒、RENOACEOPPO手机盒5盒、RENOACE2OPPO手机盒4盒、A79OPPO手机盒7盒、A1OPPO手机盒40盒、A73OPPO手机盒15盒、A3OPPO手机盒47盒、A7XOPPO手机盒22盒、A59OPPO手机盒12盒、A7OPPO手机盒9盒、R15XOPPO手机盒8盒、RENO2ZOPPO手机盒5盒、RENO2OPPO手机盒8盒、A92SOPPO手机盒9盒、A52OPPO手机盒4盒、R9SPLUSOPPO手机盒13盒、R11PLUSOPPO手机盒9盒、RENO3OPPO手机盒28盒、R9SOPPO手机盒13盒、A83OPPO手机盒11盒、A77OPPO手机盒7盒、R9OPPO手机盒14盒、R11SOPPO手机盒20盒、A57OPPO手机盒85盒、R15OPPO手机盒17盒、K1OPPO手机盒21盒、K3OPPO手机盒5盒、R17OPPO手机盒14盒、A9OPPO手机盒27盒、R11OPPO手机盒9盒、A5OPPO手机盒135盒、A59OPPO手机盒41盒、RENOZOPPO手机盒21盒、K5OPPO手机盒18盒、FINDXOPPO手机盒3盒、R17PROOPPO手机盒4盒、A11XOPPO手机盒21盒、Y7SVIVO手机盒10盒、Z3iVIVO手机盒26盒、Y85VIVO手机盒21盒、Y79VIVO手机盒9盒、Y83VIVO手机盒15盒、Y93SVIVO手机盒35盒、Y3VIVO手机盒39盒、Y55VIVO手机盒39盒、IQOOVIVO手机盒6盒、X9SVIVO手机盒6盒、Z3VIVO手机盒15盒、Y55VIVO手机盒16盒、Y67VIVO手机盒36盒、Y75VIVO手机盒20盒、Y81SVIVO手机盒14盒、S1VIVO手机盒31盒、Z5iVIVO手机盒12盒、Y93VIVO手机盒45盒、Y66VIVO手机盒66盒、Z1iVIVO手机盒7盒、Y97VIVO手机盒38盒、U1VIVO手机盒9盒、Y71VIVO手机盒18盒、X23VIVO手机盒13盒、X21VIVO手机盒10盒、X21SVIVO手机盒4盒、X9VIVO手机盒11盒、X20PLUSVIVO手机盒4盒、NEXVIVO手机盒3盒、X20VIVO手机盒21盒、Z5XVIVO手机盒10盒、S1PROVIVO手机盒10盒、U3XVIVO手机盒7盒、Y66iVIVO手机盒4盒、Y50VIVO手机盒3盒、X27VIVO手机盒9盒、X30VIVO手机盒9盒、X27PROVIVO手机盒9盒、X30PROVIVO手机盒7盒、S6VIVO手机盒15盒、Y9SVIVO手机盒5盒、S5VIVO手机盒3盒、IQOO3VIVO手机盒6盒、Z3XVIVO手机盒8盒、Z6VIVO手机盒4盒以及R9OPPO耳机(裸)37条、AK779OPPO充电头(裸)28个、OPPO闪充数据线(裸)26条、OPPO未使用标识500张、2AVIVO充电器(裸)49个、VIVO数据线(裸)29条、Y66VIVO耳机(裸)18条、VIVO未使用标识1500张、台式电脑1台、打码机2台、进网许可证若干、空白合格证标签若干、账本2本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