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5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昆明半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麻线营村锦悦四季花园9幢25层2505号。
法定代表人:丁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颖,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九九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汇新路355号大夏国际中心B座9楼。
法定代表人:李云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宏玉,陕西海普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瑞芳,陕西海普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昆明半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目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九九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2020)云01知民初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半目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诉讼费由九九公司负担。
事实和理由: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对计算机终端的理解有误。
计算机终端应理解为可以向系统输入或从系统输出数据的地点或位置的终端设备。
本案中,半目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昆明市的学棋用户刘云升向注册地位于昆明市的“有间棋院”购买99围棋激活卡,通过个人终端下载99围棋软件,激活后进行使用,九九公司在昆明市实施了销售侵权行为。
另外,九九公司与昆明市很多教育机构都有合作。
综上,昆明市为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九九公司未作答辩。
半目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受理。
半目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九九公司停止侵权,收回并销毁已销售或复制的全部侵权软件;
2.判令九九公司承担半目公司维权合理开支334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九九公司负担。
事实和理由:半目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专注于投资开发一款围棋网络对弈教学软件,股东包括丁勇、许立革、丁伟、寇康、王伟。
2013年12月30日,半目网络围棋在线对弈教学平台(以下简称半目围棋)开发完成,经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于2014年2月21日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5年1月,半目公司技术股东寇康离开公司,并删除半目围棋源代码程序。
离开公司后,寇康与九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云生多次联系,将其掌握的半目公司开发的半目围棋源代码更换皮肤、界面后复制出99围棋软件。
后九九公司通过昆明市的棋院老师向昆明市内学习围棋的学生售卖99围棋软件,侵害了半目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昆明市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故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九九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即软件开发地和九九公司住所地均为西安市,半目公司不能证明昆明市属于侵权行为地。
半目公司通过购买涉案软件,将涉案软件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应由九九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半目公司主张,九九公司涉嫌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上述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应为案涉软件开发地及实际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半目公司不能证明上述软件开发地及实际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为昆明市,本案应移送九九公司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
原审法院裁定:九九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院经审查查明,半目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主体身份信息、网页截图、微信聊天截屏等初步证据。
上述证据显示,呈贡有间棋院围棋经营部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白龙潭淏园2号门M-3号商铺。
九九公司官方网站99围棋平台游戏版面上有“有间棋院”入口,用户刘云升111的登录页面记载:“您的账号已于2020年3月4日过期,将无法正常使用平台功能,请购买激活卡充值续费后再登录!
”半目公司主张有间棋院老师与学生的微信对话记载,学生:“李老师,在平板上是直接下载久久围棋app吗?
”老师:“是的是的”;
学生:“99围棋”“好的,谢谢!
”老师:“不客气”;
学生:“刚在平板上,好像没有99围棋的app?
”老师:“需要在网页上搜索。
”微信对话页面还显示李老师领取了学生发送的名称为“激活”的红包。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中,半目公司指控九九公司未经许可仿制其享有著作权的半目围棋软件,制成99围棋软件,通过信息网络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下载,并通过昆明市的棋院老师向昆明市内学习围棋的学生销售99围棋软件。
半目公司主张的九九公司侵权行为表现形式中,除了侵害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还包括以出售方式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侵权行为。
半目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显示,九九公司通过注册地在昆明市的“有间棋院”向棋友出售99围棋软件激活卡,用以激活从九九公司官方网站99围棋上下载的99围棋软件。
由于输入激活码后计算机软件才得以正常运行,故销售计算机软件激活卡的行为可以视为销售计算机软件。
现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九九公司在昆明市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软件的行为,昆明市可以被确定为销售侵权行为实施地。
而且,对于侵害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而言,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规定,半目公司住所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据此可以确定本案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为昆明市。
综上,昆明市为被诉侵权行为地,半目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半目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知民初4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袁晓贞 审判员 马 军 审判员 于志涛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钱静 书记员宋子怡 裁判要点 案 号 (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54号 案 由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合 议 庭 审判长:袁晓贞 审判员:马军、于志涛 法官助理:钱静 书记员:宋子怡 裁判日期 2021年4月7日 关 键 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管辖权异议;
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
信息网络传播权 当 事 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昆明半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九九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知民初4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原裁定主文:西安九九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法律问题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裁判观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侵害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而言,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