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知民初77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娇,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葛市万盛源百货商店,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董村镇长南路与董张路交叉口北(门头为“万盛源购物广场”)。
经营者:刘杰。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长葛市万盛源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长葛市万盛源百货商店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