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749号原告:曾贵枝,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邵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凯涛,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金海马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第四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罗沛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发兵,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东侧。
负责人:彭成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迪,广东永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衷幼宾,广东永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曾贵枝与被告东莞市金海马家具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0月**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曾贵枝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贵枝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曾贵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