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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朗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3122号
案件名称陈朗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朗;宋美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3122号原告:陈朗。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金婷,浙江耕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美茹。

委托诉讼代理人:随超(系宋美茹丈夫),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晶,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朗与被告宋美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

原告陈朗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朗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陈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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