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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火车东站阿峰永和豆浆店、吕超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执2810号
案件名称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火车东站阿峰永和豆浆店、吕超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火车东站阿峰永和豆浆店;吕超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执2810号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火车东站阿峰永和豆浆店、吕超峰: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火车东站阿峰永和豆浆店、吕超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5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873元,其中,本金31500元,执行费373元。

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未向我院提供收据已将案款提存,本院已于2019年12月27日将执行费转付郑州市财政局。

至此,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豫01民初5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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