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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团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2执496号
案件名称余团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余团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执496号 申请人: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建设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倪涌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计付民、张宁,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余团军,男,197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申请人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团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共执行到位2922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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