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6053号 株式会社MTG、佛山市南海金仪美美容仪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唯创美容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市钜美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株式会社MTG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金仪美美容仪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唯创美容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市钜美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金仪美美容仪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唯创美容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市钜美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为230583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金仪美美容仪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43.24元、冻结了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唯创美容仪器有限公司所有的第15554229号商标、冻结了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金仪美美容仪器有限公司所有的ZL201730547870.5、ZL201730548104.0、ZL201830152947.3、ZL201830152957.7、ZL201830279482.8、ZL201830768189.8的专利,依法将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金仪美美容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市钜美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和佛山市南海唯创美容仪器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19年12月19日,案外人甘晓英替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金仪美美容仪器有限公司向本案账号转入了230498.76元。
本院已将执行款23058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株式会社MTG(指定由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代收),执行费3359元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