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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7057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7057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E区E栋厂房1层至四层、D栋一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硕,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晗,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1079号。

负责人:韩昌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江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莉,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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