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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明与佛山市顺德区米罗家具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悦美舒家居用品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2513号
案件名称陈志明与佛山市顺德区米罗家具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悦美舒家居用品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志明;佛山市顺德区米罗家具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悦美舒家居用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513号原告:陈志明,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崇姚,襄樊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米罗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罗某1。

被告:厦门市集美区*****用品店,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喜盈门商场三层3010。

经营者:王丽玲。

原告陈志明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米罗家具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用品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沙发(1080)”】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陈志明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陈志明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志明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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