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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薛泽军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3民初42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薛泽军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薛泽军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民初42号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浙江杭知桥(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泽军,男,199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诉被告薛泽军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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